市河长办关于开展
河长制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苏市河长办〔2018〕23号
市经信委、水利局、农委、环保局,各市、区河长办:
为全面推动河长制改革工作,根据《苏州市河长制工作市级督查制度》,经研究决定对各市区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查内容
1、县、镇级河长办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措施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2、县、镇级河长履职情况。
3、镇、村级“一河一策”(一片一策)推进落实情况。
4、水利部旬报信息系统(工作进展、河湖信息、河长巡河)填报完成情况。
5、2017、2018年度“一事一办”工作清单进展情况。
6、河长、河长办交办单完成情况。
(以上材料由各市、区河长办提交书面材料)
二、专项督查方式
1、查阅台账资料
查看河长制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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