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防汛防台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全文39164字)

2021年防汛防台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为全面做好防汛防台准备工作,确保我镇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督查,积极落实各项防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管治理,全面排查各类隐患,保障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切实提升干部群众防汛防台能力和安全避险意识,督促各项防汛防台准备工作到位,全力防范化解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重大风险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二、组织形式
   (一)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按照防汛防台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特点,认真组织开展防汛大检查,及时梳理检查重点,狠抓各环节责任落实,切实落实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对防汛防台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地段,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亲自带队组织检查、督查,真正做到早部署、早检查、早整改、早落实。
   (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行政村要对辖区内防汛防台工作负全面责任,切实加强村级防汛大检查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检查、督查工作,系统性地排摸隐患,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行业部门防汛防台工作职责。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防汛防台工作的组织指导,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和要求,梳理防汛防台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检查和隐患排查。
   三、工作内容
   (一)防汛防台汛前准备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扎实做好汛前各项准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相关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防汛防台组织。X月20日前,全面完成村级防汛组织的组建和调整,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防台抗旱责任制,明确防汛责任主体。
   2。应急预案方案。X月底前,全面修订镇、村两级防汛防台预案,及时开展重点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编报,修编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城市防洪排涝预案等各类专项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3.应急物资队伍。X月底前,全面掌握村、部门应急救援物资队伍落实清单。重点检查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情况,辖区内可调用的大型防汛抢险设备情况、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其它应急救援队伍的情况和演练计划等。
   (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
   各村按照“八个一”(一张责任网格、一本预案图表、一套简易监测预警设备、一个避灾场所、一批防汛救灾物资、一套警示牌、一套宣传资料、一次培训演练)要求,汛前全面抓好整改落实。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责任人更新。X月底前,更新村级组织换届后的防汛防台组织及责任落实,各类基层责任人、巡查网格员等信息。
   2.形势图更新。按照2021年X防指新修订的《村防汛防台形势图编制导则》,X月底前完成各村防汛防台形势图修编工作,确保一村一图,并张贴于宣传公示栏等醒目位置。
   3.应急物资储备。完善防汛物资仓库整理情况、物资储备和保养情况,确保应急期间拉得出、用得上。X月底前,各村和有关部门要按标准足额储备防汛抢险和应急救援物资。
   4.人员转移避险。完善村避灾安置的场所和设施,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方案制定情况,特别是人员转移安全码使用管理情况。
   (三)重点行业隐患排查及督导
   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全面梳理防汛重点,专门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牵头组织好行业、部门防汛大检查,跟踪督查隐患整改工作,确保不留死角。相关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综合信息指挥室重点检查村级防汛体系、防汛物资、避灾安置场所和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建设情况,交通道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公共服务中心重点检查农业、渔业养殖等防汛防台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堤防、水闸、泵站等防洪工程,重要行洪河道、在建水利工程,水雨情监测预报预警等相关系统运行情况,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等方案、预案编制情况;
   村镇建设办重点检查危房、建筑工地、简易工棚、广告牌、行道树、城市低洼易涝点和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责任和措施落实;
   检查地质灾害点(隐患点)、在建治理工程的监测预警和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经济发展办重点检查工矿企业、景区、民宿及其他旅游设施等防汛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
   党建办重点检查宗教场所防汛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
   其他各业务科室和站所要按各自职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防汛检查和督导工作。
   (四)严格落实风险隐患大整改
   要查改同步、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严格整改闭环,不把风险隐患带入主汛期。各单位要依职落实,突出重点,分级分类集中整治:一般问题立即改,要落实即查即改;较大问题限期改,迅速明确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在X月30日前要全部整改到位;重大问题明方案,一时无法整改的新发现隐患要在三天内明确安全度汛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五)深入推进安全度汛大宣传
   各单位要围绕“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开展宣传工作,要进村入户宣传防汛防台安全知识,利用横幅、通告、海报和各类新媒体多形式开展宣传引导,要切实发动各村党员干部的作用,提示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自救能力。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大排查阶段):X月17日一19日,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业务科室要结合监管重点会同村分组开展排查。
   第二阶段(大整改阶段):X月20日一22日,落实边查边改,业务科室要指导村落实整改方案。
   第三阶段(大督查阶段):X月24日一30日,落实查漏补缺,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大宣传工作要贯穿整个汛期,特别是要在6月1X日主汛期来临前突出重点加强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集中力量,组织精干人员开展排查整治。
   (二)从严从细检查。各单位要结合近年来洪涝台旱灾害,特别是2019年“利奇马”台风和2020年梅雨防御工作中暴露的薄弱环节,从严从细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实行动态跟踪,限期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不到位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决不放手,切实扫除盲点死角。
   (三)信息报送要求。各单位在X月19日前将防汛检查整改汇总表及防汛防台隐患动态管理清单(附件1、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同时报送防汛检查报告,并发送电子文档。
XX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1年03月12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抗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指挥全市防汛抗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各园区、镇(街)、农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灾工作;有关部门、行业可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灾工作。
   2.1.1市防指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含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水利的副市长、市委办分管领导、市政府办分管领导、市人武部分管领导、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武警福州支队执勤六大队大队长、XX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市防汛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含市效能办)、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含市双拥办)、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融媒体中心、市供销社、市园林管理处、福州XX海事处、XX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武警福州支队执勤六大队、73123部队、8711部队、XX市城投市政管养有限公司、XX市供电公司、XX水务公司、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防指职责
   (1)统一指挥全市防汛抗灾工作,宣布启动、调整、终止防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应急响应。
   (2)在市政府和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3)组织召开全市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灾抢险、水库泄洪[小型水库由所属镇(街)、农场、主管单位调度,特殊情况时由市防指调度1、市区排涝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和重建。
   (6)组织气象、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2.2市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有关领导报告并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防御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市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市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台风、防暴雨(洪水、内涝)、救灾措施的落实。
   (3)负责市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运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2.3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人武部:根据市防指的要求,组织驻融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解决其安全问题。
   (2)市应急局: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指导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组建本系统的专业抢险队伍,监督相关部门、行业加强对生产、运输、工程建设项目等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负责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会同各级各有关单位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3)市水利局:协同市应急管理局(防汛办)做好全市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防洪防潮排涝工程的建设管理,做好水库洪水调度工作,提出防汛防台风应急措施,做好水利工程(含在建)的安全度汛工作。组建本系统的专业抢险队伍,负责水利工程抢险。组建水利防汛专家库,指导水利工程抢险、参与防汛防台风会商。指导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所属各水利工程的防汛有关工作,做好所属水库、垦区、水闸的防汛调度工作。组织编制、实施防洪水应急预案。负责收集、统计、核实水利工程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
   (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台风期间,监督、指导沿海各乡镇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渔船渔排人员上岸避风工作,及时掌握最新情况,收集、统计、核实海洋渔业行业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负责做好避风港的规划与监督管
   理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渔业防台风知识宣传,指导渔业的防洪安全。负责提出渔业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渔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若遇农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收集、统计、核实农牧业受灾情况,提出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收集、统计、核实农牧业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提出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镇(街)和有关单位落实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巡查、监测和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防治措施。组建本系统的专业抢险队伍、专家库,为突发地质灾害防御、抢险救灾提供应急技术支撑。组织编制、实施防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收集、统计、核实因地质灾害引起的灾情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
   负责组织、指导林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帮助灾区组织林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收集、统计、核实林业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提出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组建本系统的专业抢险队伍、专家库。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区排水、排除渍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清除城市积水、清理修复受损户外广告牌、夜景灯光工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项目的防洪、防台风、防涝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城区防内涝应急预案。收集、统计、核实本行业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
   (7)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汛防台风宣传的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灾抗灾救灾新闻宣传工作,报道社会力量援助、援建等新闻,做好與情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舆论炒作。负责中央、省、福州市各新闻媒体和境外、国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
   (8)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风、抗灾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和舆情监控与处置,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9)武警福州支队执勤六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73123部队、8711部队:负责组建防汛抢险队伍,根据市防指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队伍)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防汛抢险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10)市效能办:负责对防汛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效能问责。
   (11)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建本系统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组织、指导市政路灯、人行天桥、市政道路的修复工作。台风、暴雨期间加派力量清扫垃圾、落叶,确保雨水篦子通畅,负责做好内河水面垃圾的清理上岸,灾后及时组织做好市区环境卫生清理。
   (1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指导主管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企业组建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救灾用电保障。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公路(桥、涵)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组建本系统专业抢险队伍。负责公路(桥、涵)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涵)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收集、统计、核实本行业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
   (14)市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警报。对强降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15)市发展和改革局(含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导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调运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16)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17)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加固及其他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
   (18)市财政局:组织实施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应急除险加固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与市防指以及市直有关单位共同向省、福州市争取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19)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指导企业组建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抗灾救灾期间做好群众生活必须品和市场供应。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参与抢险救灾驻融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收集、统计、核实商贸和外资企业受灾情况,并按防指要求的时间及时报送市防指。
   (20)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督促指导所属媒体平台做好防汛防台风宣传工作,播发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台风通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防汛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21)市园林管理处:负责组织做好城市绿化设施防台风加固、公园防汛安全工作。组建本系统专业抢险队伍,及时清理倒伏树木,对有安全隐患的残枝、朽木进行砍伐、修剪,保证公园、道路畅通及交通安全,灾后及时做好城市树木、绿地、公园的修复工作。收集、统计、核实园林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
   (22)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文旅企事业单位、公共文化场馆、文博单位等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保障文旅活动场所的安全。
   (23)XX海事处:负责组织、指挥海上交通运输船舶、设施的防台风工作。及时发布航行警告,必要时进行海上及辖管水域交通管制。防汛防台风期间,当船舶、海上设施遇险时,对海上搜寻救助、应急处置工作予以支援和配合。
   (24)XX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所管辖公路(桥、涵)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组建本系统专业抢险队伍。负责所管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所管辖公路(桥、涵)水毁工程,保障公路干线畅通。收集、统计、核实本行业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市防指。
   (25)市供销社:负责防汛抢险麻袋、编织袋、铁锹、铅丝、手推车等抢险物资及生产救灾物资的调运和供应。
   (26)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负责所属各水利工程的防汛防台风有关工作,做好所属水库、垦区、水闸的防汛调度工作,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市防指报告雨情、水情(含水位、库容、出入库流量等水文数据),提出防汛调度建议,按照市防指、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指令开展调度等工作。
   (27)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防汛抢险救灾行动。
   (28)XX水务公司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用水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水。及时调度解决应急供水,解决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避灾点的用水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恢复正常供水。收集、统计、核实供水设施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
   (29)XX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收集、统计、核实电力设施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
   (30)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提供应急通讯保障。收集、统计、核实通信设施受灾情况,并按防指要求的时间及时报送市防指。
   (31)市政管养有限公司:负责组建专业抢险队伍。日常做好城区排水管网维修、管护,确保畅通。气象防暴雨蓝色预警以上或从台风将在48小时之内影响我市之时起,巡查城区排水设施运行、地面积水情况,及时采取排水措施排除积水,并同时向市防指报告内涝情况。根据积水情况及时改造排水设施,确保下次同一地点不再积水。
   各成员单位应指定防汛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有关工作,指定防汛工作联络人负责与市防汛办的联络工作。
   3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3.1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3.1.1气象部门负责对暴雨、台风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各园区、镇(街)、农场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
   3.1.2市水利部门负责对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各园区、镇(街)、农场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
   3.13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风暴潮、海浪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各沿海镇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
   3.1.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相关镇(街)、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3.1.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城区积水、内涝的巡查、预报、预警,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相关镇(街)、部门、市政管养有限公司,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3.1.6市住建、城管、交通、水利、联排联调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地下商场、地库、地下空间、下穿通道、隧道、低洼地带、闸坝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识,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
   3.1.7当江河、海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潮水时,防洪防潮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所管辖工程的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指。当堤防、涵闸、泵站以及穿堤建筑物等出现险情,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指准确、及时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应在2小时内上报市防指。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调度运行,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防指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指报告。发生重大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在险情发生后立即向市防指报告。
   各园区、镇(街)、农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向市防指通报自然灾害信息。
   3.2预警
   3.2.1预警等级:按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IV、II、II、I四个级别。
   3.2.2信息发布
   3.2.2.1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园区、镇(街)、农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各新闻媒体和设施业主单位等要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
   3.2.2.2针对可能出现航线停航、交通管制、学校停课、景区关闭、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或停运等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出判断预测,并报市防指。
   3.2.2.3应急响应期间,电视台、广播电台至少安排一个频道宜传报道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台风、暴雨灾害I级响应期间,实施连线直播,增加播报频率,必要时应当连续滚动播报。市公安、住建、交通、公路等部门加强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并将重要路段的监控信息共享到市防指;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通过交通短信平台等发布信息,提醒广大市民。
   3.2.2.4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相关单位立即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在第一时间将灾情上报市防指。
   3.2.2.5应急响应期间,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市防指认定后统一发布。
   3.3 预防
   3.3.1预案准备
   各园区、镇(街)、农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应制定并及时修编本部门、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3.3.1.1各园区、镇(街)、农场要制定并及时修编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等专项预案
   3.3.1.2市水利部门要制定并及时修编洪水防御、山洪灾害防御、水库防汛抢险、水库洪水调度等各类专项预案、方案。各类水库应编制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3.3.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要制定并及时修编城区防内涝等专项预案。
   3.3.1.4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并及时修编渔业防台风等专项预案。
   3.3.1.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制定并及时修编防御地质灾害等专项预案。
   3.3.2预防行动
   各园区、镇(街)、农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本辖区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市、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内涝)、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市防汛办、气象局、应急局、水利局、水系联排联调中心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4响应工作
   4.1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市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进入汛期,市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4.1.3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2防暴雨(洪水、内涝)响应
   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降雨预警级别及上级防指发布的应急响应级别,适时调整响应行动,并发出相应通知。当市气象局发布局部地区短时强降水预报时,不启动全市性防御暴雨(洪水、内涝)应急响应,但相关各园区、镇(街)、农场和市应急、水利、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园林、交通、公路、水系联排联调中心等成员单位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内涝)内涝工作。
   4.2.1防暴雨(洪水、内涝)[V级应急响应
   4.2.1.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暴雨(洪水、内涝)IV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灾害。
   (2)龙江流域、渔溪、迳江、大坝溪、占泽河、一都溪发生2~5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小洪水;
   (3)龙江、大北溪、虎溪、关溪、太城溪、渔溪、迳江、大坝溪、占泽河、一都溪、淘江堤防或水库出现一般险情;
   (4)城区发生零星内涝。
   4.2.1.2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召集市气象、应急、住建、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联排联调中心等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内涝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内涝)工作。
   (2)市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内涝现状及发展趋势,监视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城区常见内涝点积水情况;根据会商意见,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各园区、镇(街)、农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内涝)的通知,并视情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信息。
   (3)市气象局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发洪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市水利局加强江河水库险情、洪水监测和预报,分析江河水库险情、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江河水库险情、洪水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预报,相应启动本部门防洪水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险情处置预案。指导组织水利行业(含三定方案中要求水利部门负责的)、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开展水库、垦区、水闸(含龙江南门闸)、排涝站调度工作。
   (5)市住建局牵头XX市城投市政管养有限公司等单位加强城区涝情监测和预报,分析城区涝情发展趋势,发布涝情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城区内涝实况和预报。相应启动本部门城区防御内涝应急预案,做好除涝抢险准备工作,及时处置涝点积水。
   市住建、城管部门加强值班,安排人员、应急物资设备到重点易涝地点值守,上路巡查做好道路雨水集水口、内河阻水设施的清查、清障。
   (6)各园区、镇(街)、农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暴雨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防暴雨(洪水、内涝)III级应急响应
   4.2.2.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I级防暴雨(洪水、内涝)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
   (2)龙江流域发生5~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
   (3)龙江、大北溪、虎溪、关溪、太城溪、渔溪、迳江、大坝溪、占泽河、一都溪、淘江堤防或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4)城区发生一般内涝。
   4.2.2.2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至少有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市防指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内涝)工作,召集市气象、应急、住建、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联排联调中心等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内涝)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内涝)的紧急通知,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市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自挂钩联系的镇(街)加强督导。(3)市防指掌握发洪区有关水库的运行情况,要求市水利局检查督促各相关水库按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运行调度,对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对有关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4)市气象局继续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5)市水利局加密对江河水库险情、洪水监测和预报,分析江河水库险情、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江河水库险情、洪水消息或警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预报,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防洪水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险情处置预案。指导组织水利行业(含三定方案中要求水利部门负责的)、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开展水库、垦区、水闸(含龙江南门闸)、排涝站调度工作。
   (6)市防汛办监视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区的险情、灾情,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社会发布汛情通报。
   (7)城区内涝处置
   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XX市城投市政管养有限公司等单位加密城区涝情监测和预报,分析城区涝情发展趋势,发布涝情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城区内涝实况和预报。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城区防御内涝应急预案,及时处置涝点积水。
   ②市住建、城管部门加强值班,安排人员、应急物资设备到各涝点值守并处置涝情,上路巡查做好道路雨水集水口、内河阻水设施的清查、清障。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
   和相关镇(街)、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启动本部门城区防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置险情。
   (9)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市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内涝)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10)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各园区、镇(街)、农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市防指。
   (11)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驻融部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12)XX海事处适时发布所管辖水域航行警告或停航令,做好水上抢险救护准备,检查督促在港船只,做好防漂船(防止船舶走锚)工作。
   (13)各园区、镇(街)、农场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市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2.3防暴雨(洪水、内涝)II级应急响应
   4.23.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暴雨(洪水、内涝)I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2)龙江流域发生10~20年一遇的较大洪水。
   (3)千亩片以上堤防发生决口:
   (4)城区发生严重内涝。
   (5)龙江、大北溪、虎溪、关溪、太城溪、渔溪、迳江、大坝溪、占泽河、一都溪、淘江堤防或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2.3.2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市防指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签发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并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市防指协同指挥,协调指挥驻融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负责向福州市防指报告。
   (2)市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自挂钩联系的镇(街)加强督导。(3)市防指
   D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②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③重点做好东张水库、建新水库、影响城区的水库(乌仔底水库、西溪水库、占坝水库、梨庄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督促各相关园区、镇(街)、单位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
   (4)市气象局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5)市水利局逐时掌握江河水库水情、险情实况,分析并滚动预报江河水库险情、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江河水库险情、洪水消息或警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预报,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防洪水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险情处置预案。组织指导水利行业(含三定方案中要求水利部门负责的)、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做好水库、垦区、水闸(含龙江南门闸)、排涝站调度工作。
   派驻足够的人员参与防汛值守,协同会商、指挥防暴雨和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6)城区内涝处置
   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XX市城投市政管养有限公司等单位逐时掌握城区涝情实况,分析并滚动预报城区涝情发展趋势,发布涝情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城区内涝实况和预报,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城区防御内涝应急预案,及时处置涝点积水;
   ②市住建、城管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抢险人员、物资、设备到各涝点值守并处置涝情,上路巡查做好道路雨水集水口、内河阻水设施的清查、清障;
   ③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市区出现内涝路段适时实施交通管制;
   ④市电力、通讯部门对设置在内涝路段以及低洼地带的电力设施(含路灯)、通信设备做好自身保护,并采取足够的防漏电、防触电措施。
   ⑤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滚动播报暴雨警报,实时播报内涝灾情、道路通行情况、车辆绕行等信息。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密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相关镇(街)、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城区防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置险情。
   (8)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园区、镇(街)、农场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市卫健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9)市防汛办了解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区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的抗洪救灾动态,并不定期在市属媒体发布汛情通报。
   (10)抢险队伍根据市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11)根据暴雨(洪水、内涝)发展趋势,市教育局适时通知所在区域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停课,并报告市防指。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学校做好停课、复课等有关工作,学校应及时将停课的有关安排通知广
   大师生和家长,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12)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防指,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4.2.4防暴雨(洪水、内涝)I级应急响应
   4.2.4.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暴雨(洪水、内涝)[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严重灾害。
   (2)龙江流域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
   (3)龙江、大北溪、虎溪、关溪、太城溪、渔溪、迳江、大坝溪、占泽河、一都溪、淘江等堤防重要堤段发生决口:
   (5)城区发生大范围严重内涝。
   4.2.4.2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市防指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各园区、镇(街)、农场和各部门、部队的抗灾抢险救灾行动,建议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抗灾救灾紧急动员令。
   (2)市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自挂钩联系的镇(街)加强督导。(3)必要时,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
   (4)必要时,市政府向驻融部队、兄弟县(区)或上级有关部门请求兵力、物资等方面支援。
   (5)市防指
   D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水库、河道洪水调度意见,对重大防洪问题做出决策,提出重点防洪工程、保障部位、地域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②)继续做好东张水库、建新水库、影响城区的水库(乌仔底水库、西溪水库、占坝水库、梨庄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视情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各水库,指导督促各水库防洪调度、险情处置工作:
   ③动员组织沿江(河)有关镇(街)负责行政区域内防洪堤的巡堤查险,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④出现险、灾情时,组织专家提出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协调相关成员单位、驻融部队等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6)市气象局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7)市水利局逐时掌握江河水库水情、险情实况,分析并滚动预报江河水库险情、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江河水库险情、洪水消息或警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预报,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防洪水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险情处置预案。组织指导水利行业(含三定方案中要求水利部门负责的)、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做好水库、垦区、水闸(含龙江南门闸)、排涝站调度工作。
   派驻足够的人员参与防汛值守,协同会商、指挥防暴雨和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8)城区内涝处置
   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XX市城投市政管养有限公司等单位逐时掌握城区涝情实况,分析并滚动预报城区涝情发展趋势,发布涝情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城区内涝实况和预报,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城区防御内涝应急预案,及时、加大力量处置涝点积水。
   ②市住建、城管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抢险人员、物资、设备到各涝点值守并处置涝情,上路巡查做好道路雨水集水口、内河阻水设施的清查、清障:
   ③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市区出现内涝路段适时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和受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
   ④市电力、通讯部门对设置在内涝路段以及低洼地带的电力设施(含路灯)、通信设备做好自身保护,并采取足够的防漏电、防触电措施。
   ⑤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实时播报内涝灾情、道路通行情况、车辆绕行等信息。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密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相关镇(街)、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城区防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置险情。
   (10)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园区、农场、镇(街)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市卫健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1)市防汛办反馈市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暴雨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福州市防指。
   (12)驻融部队协调组织所属单位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必要时协同市政府、市防指向福州市防指和驻榕部队申请抗洪兵力和装备支持。
   (13)各园区、镇(街)、农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14)市融媒体中心指导电视台、报社加大宣传力度,及
   时滚动播报暴雨警报、指挥部通知等;深入一线播报各级各部门防灾抗灾工作情况。平面媒体加大对暴雨信息和防暴雨(洪水、内涝)工作的报道。
   (15)根据市防指要求,电信、联通、移动等通信运营商向全市移动电话用户发送有关防灾抗灾公益信息,并及时将发送情况上报市防指。
   (16)根据暴雨(洪水、内涝)发展趋势,市教育局适时通知所在区域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停课,并报告市防指,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学校做好停课、复课等有关工作,学校应及时将停课的有关安排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4.2.5防暴雨(洪水、内涝)水应急响应调整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市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暴雨(洪水、内涝)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市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洪水、内涝)应急响应。
   4.3防台风响应
   4.3.1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IV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或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4.3.1.2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汛办加强值班,由办领导带班,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市气象局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市海洋预报台做好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3)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计出海船只与人员数量,并与海上作业单位和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4)海事部门及时向海上船只发布航行警告。
   (5)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4.3.2防台风I级应急响应
   4.3.2.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4.3.2.2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
   ①至少一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
   ②市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自挂钩联系的镇(街)加强督导。
   ③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XX海事处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市防指工作。
   ④主持召开防汛、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农业农村、住房与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海事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总指挥。
   (2)根据会商意见,市防指或市防汛办发出防御台风通知,启动适当级别的防暴雨应急响应。
   (3)市气象局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市农业农村局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等部门报告。通过短信、微信、电视等渠道,滚动发送台风预测预报信息。
   (4)市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公益短信。
   (5)市农业农村、海事、港口管理部门应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6)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海浪情况。
   (7)市水利、住建、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筑等部门要监督指导重要工程和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落实监测、巡查等各项防御措施,启动(升级)相关应急预案,防抗台风暴雨引发的山洪、洪水、内涝、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8)市防指成员单位组织人力、物力,适时启动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做好防台风防范工作。
   (9)预报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区域的各级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财产转移准备工作。
   (10)驻融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以及消防救援等各类抢险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3.3.防台风II级应急响应
   4.3.3.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II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4.3.3.2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
   ①总指挥进驻市防指,部署全市防台风工作。
   ②市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自挂钩联系的镇(街)加强督导。
   ③驻融部队、市双拥办、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市供电公司等部门派员进驻市防指开展工作。
   ④主持召开防汛、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海事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市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启动适当级别的防暴雨应急响应。
   ⑤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2)市气象局每隔3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市农业农村局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等部门报告。通过短信、微信、电视等渠道,滚动发送台风预测预报信息。
   (3)市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密切监视预报台风影响区域内的大中型水库的运行情况,必要时,对有关大中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收集各园区、镇(街)、农场和相关部门防台风的准备情况,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公益短信,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启用防台风工作新闻中心
   (5)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各沿海镇做好海上渔船返港或就近进港避风工作、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加强对进港避风船只的安全管理和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加强上岸避险人员管控,防止回流.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排和渔船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的撤离工作;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44.1千瓦(60马力)以下的渔船和渔排上人员撤离工作;在12级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110.3千瓦(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1103千瓦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其余人员全部撤离。同时向市防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
   (6)市水利局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险情处置预案。组织指导水利行业(含三定方案中要求水利部门负责的)、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做好水库、垦区、水闸(含龙江南门闸)、排涝站调度工作。
   (7)市住建、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监督指导重要工程和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落实监测、巡查等各项防御措施,启动(升级)本部门相关预案,防抗台风暴雨引发的内涝、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8)沿海化工、能源等重要基础设施相关单位加强值班监视,做好重要设施防风加固等工作。
   (9)各级各部门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
   (10)市融媒体中心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用指定(新闻类节目为主)频道,及时滚动播报台风警报、市防指做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主要报纸在重要版面及时做好防台风报道。
   (11)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视情况向全市移动电话用户发送台风信息公益短信。
   (12)全市各类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各级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驻融部队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市指挥部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3)各级各部门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重点组织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14)必要时,市委办、市府办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并在广播、电视专题播报。
   (15)必要时,市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分头深入防御台风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各园区、镇(街)、农场和相关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16)当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教育局适时通知所在区域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 幼儿园和托儿所停课,并报告市防指,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学校做好停课、复课等有关工作,学校及时将停课的有关安排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4.3.4防台风I级应急响应
   4.3.4.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I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市。
   4.3.4.2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
   ①总指挥坐镇市防指,部署全市防台风工作。
   ②市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自挂钩联系的镇(街)加强督导。
   ③驻融部队、双拥办、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市供电公司等部门派员进驻市防指开展工作。根据应急需要,市防指通知其他部门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市防指工作。
④主持召开防汛、应急、水利、气象、住建、农业农村、海事、自然资源和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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