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委关于李志田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全文828字)

××民委关于李志田等同志
任免职的决定

因工作需要,经民委党组研究决定:
云冰同志任自治区民委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经济发展处处长职务;
白梅同志任自治区民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政策法规处处长职务;
孙学文同志任自治区民委政策法规处处长,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监督检查处处长职务;
李志田同志任自治区民委监督检查处处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职务;
陈平同志任自治区民委经济发展处处长,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社会发展处处长职务;
毛权同志任自治区民委社会发展处处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政策法规处调研员职务;
王彦争同志任自治区民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机关党委副书记职务;
薛茹同志任自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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